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首页 / 句子 / | 2022-12-02 00:00:00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

2、坚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书,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井下失爆的基层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3、参与验收防爆设备的入库。

4、参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6、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8、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9、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10、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11、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12、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13、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14、1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15、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7、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18、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9、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0、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21、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22、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23、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2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25、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26、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27、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28、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29、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30、2.7物料排放。

31、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32、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33、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34、4消防设施。

35、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6、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37、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38、一般规定

39、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0、15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42、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43、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4、装运液氨前,必须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45、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46、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47、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48、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49、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50、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免中毒事故发生,以保护职工的健康。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阅读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1)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3、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4、炉、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5、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6、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7、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8、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9、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10、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11、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12、*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13、成立义务消防队

14、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15、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16、电源管理:

17、安全防火教育的内容:

18、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19、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0、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21、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22、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23、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24、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2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26、1一般要求:

27、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28、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9、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30、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31、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32、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33、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3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35、2.4防火措施。

36、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7、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38、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39、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0、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41、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42、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43、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44、货物堆放要布局合理,按定置管理划分区域,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45、防止电气短路及火花产生,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及开关与物品这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物品遮盖,仓库照明应装防爆灯具。

46、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

47、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48、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49、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记录,业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50、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总结和评比。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2)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及液压基础操作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3、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4、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5、处理刮板输送机浮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6、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7、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8、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在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从事检修工作。

9、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

10、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绸布、海绵、棉纱(丝)、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11、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12、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13、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14、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15、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并向相关人员发出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16、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工作帐篷和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17、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

18、坚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书,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井下失爆的基层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19、参与验收防爆设备的入库。

20、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22、4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23、2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4、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6、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27、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8、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2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30、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31、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32、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33、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3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35、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工带电作业。

38、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39、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

40、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3)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引用标准

2、术语

3、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4、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5、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6、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7、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8、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0、2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11、6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2、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1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6、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17、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8、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

19、2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0、1一般要求:

21、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22、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23、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25、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6、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7、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8、2.5防静电放电。

29、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30、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31、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32、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33、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34、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5、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6、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37、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消防教育,训练和演习。

3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39、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40、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4)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4、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6、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7、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8、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9、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0、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11、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12、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3、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5、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16、严格遵守*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17、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1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19、机动车辆管理

20、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1、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22、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2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24、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5、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6、贯彻执行国家及畜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7、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疫病、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负责本部门的疫病防控、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2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30、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1、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3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33、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35、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6、门口进出通道防疫设施每天检测,消毒池保证随时有消毒液。

37、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38、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9、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40、负责召集单位安全例会等各项重要会议。

41、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42、对车辆进行例检,对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44、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4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48、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49、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50、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5)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3、不疲劳驾车。

4、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5、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6、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7、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8、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9、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按园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1、对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12、学校在协助*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13、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14、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5、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6、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xx年*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17、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1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1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2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21、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22、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23、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24、按要求落实跟老师、跟车制度,每趟车有乘车学生名单,填写好校车接送登记表,跟车老师和驾驶人离开车辆时,确认无学生滞留车内方可离开。

25、每隔一周校车驾驶员、跟车老师安全教育会。关注司机、老师的思想动态,与司机、跟车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26、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7、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2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2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30、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1、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2、跟车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

33、家长交代的事物,跟车老师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各班主任。

34、家长接送时必须出示接送卡,如果没有带接送卡要打电话确认。

3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36、学校在协助*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37、驾驶员守则

38、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9、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40、学校配合镇*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41、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42、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43、校车应在*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44、校车没有按规定停靠站点停靠,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45、校车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不健康现象的;

46、驾驶员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协助跟车教师维持好学生上车时的秩序,做到正点发车。

47、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管理,每学期由总务处按本制度拟定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48、考勤管理:迟到一次10元;请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岗一趟扣25元。

49、相同站点人到齐后点名关车门,发车。

50、车子到达幼儿园,司机鸣笛,提醒班级教师接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扩展6)

——气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2、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3、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4、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5、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6、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7、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对无法进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动进行上报的义务。

8、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9、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不当。

10、对员工的安全奖励:车间积极推行员工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组对本班组内安全隐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议搜集情况进行上报。经工段、车间对实际效果进行确认后,车间每次予以100-200元的奖励。为积极推行此项活动的展开,每三个月对此项奖励获得最多的工段车间给予500元的工段组织奖。

1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12、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13、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公司),并由车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15、发现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有漏气现象,应及时报告食堂司务长,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

16、因麻痹大意酿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校产损失要赔偿,并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

1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查本班电路,发现问题不准自行拆修,应立即报告学校后勤组织维修。

18、食堂液化气瓶与煤气灶具台保持安全3米以上的安全

19、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要将门窗打开,不查明原因,不能点燃。

20、存放时要垂直,放置稳当

21、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电视机、饮水机、照明灯等关闭,杜绝长明灯。

22、厨房工作人员上班前检查水、电、气,下班后切断水、电、煤气开关并做好记录;天然气管道厨房有关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油烟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严防事故发生。

2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24、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5、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范围内;

26、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

27、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28、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9、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行距离)。

30、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1、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32、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33、XX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34、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5、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36、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7、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38、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9、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0、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41、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42、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43、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44、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45、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6、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47、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8、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49、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50、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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