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2、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4、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5、每年一次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炊事员工作。
6、在烹调操作时,品尝菜肴口味应用小碗或菜盆。品尝后的余汁一律不准再倒入锅中。
7、冰箱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并填写冰箱清洗记录。
8、低温贮存
9、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10、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11、不贪图生嫩;
12、不做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食品(如:面拖鱼、炸猪排等)要防止大火过旺。
13、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4、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15、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6、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不准患传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17、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18、厨房内要经常灭鼠除蝇,防止发生传染病。
19、下班离开食堂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检查各处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20、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21、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22、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23、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2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5、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 直接灭火。
26、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 散通道。
27、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作到生数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的违禁品;
28、施工用有毒物质必须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食品仓库有隔墙、离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29、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必须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30、饭、菜煮熟后要加罩盖好,要定期消除蟑螂、苍蝇和灭鼠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31、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每周大搞卫生一次,饭堂内不许到处乱堆杂物,饭堂的潲水和垃圾要当天清理。
32、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33、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4、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35、2 应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36、3 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37、2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专用餐具盛装、发放。
38、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3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40、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41、学生餐厅及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等设施。
42、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43、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有无龟裂、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维修或更换。
4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45、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安全卫生,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工作。
46、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电、气(线路、管道、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47、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48、每天晚上值班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完全关闭。
49、若发生油锅或油垢、天燃气起火燃烧,应及时拨打119,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关闭气阀,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50、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60句菁华
1、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2、上班应穿戴整齐,工作衣和饭裙必须干净。烹调与出售饭菜时必须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3、每年一次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炊事员工作。
4、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5、生菜与熟菜分开。
6、食物与杂物分开。
7、生盆与熟菜盆分开。
8、对已消毒完毕的餐具应放入清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9、食堂人员应遵守有关食堂卫生规章、制度;
10、食堂人员应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11、食用碱和明矶等物,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近,防止误用、误饮;
12、不制作冷荤食品,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13、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14、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1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16、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挤压、割、砸、烫伤等事故发生。
17、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8、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9、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20、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2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2、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2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2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25、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26、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27、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28、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2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30、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32、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33、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34、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必须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35、食堂必须经*门检查、审定合格后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6、食堂必须制定有关卫生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餐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7、保证煤气使用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灶头,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用完煤气后要关闭相应煤气管道阀门,下班时一定要关掉气源总阀门。
38、食堂下班后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开关,切断电源;保安要巡查食堂各个部位,检查安全和消防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理。
39、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每周大搞卫生一次,饭堂内不许到处乱堆杂物,饭堂的潲水和垃圾要当天清理。
40、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42、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3、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44、8 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45、4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
46、1 食物应在专门的库房存放,实行“三隔离”,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47、2 办公室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提出整改的问题应跟踪解决。
48、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49、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0、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1、煤气设施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为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干净、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2、煤气一旦发生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应及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54、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55、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56、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必需办理有关许可证,有关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7、食堂用水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要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58、如发现有就餐者出现腹痛、腹泄、呕吐、头疼、头晕等食物中毒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将中毒者送医院就医。
59、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60、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6、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8、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9、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10、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11、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12、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13、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1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15、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16、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须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17、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18、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19、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2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21、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22、经营户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3、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按要求进行留样登记:
24、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25、观察商店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6、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7、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2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29、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0、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31、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3、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3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35、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加工过程,加工场所、设备、工具等的卫生管理。
36、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所从事的岗位规范化操作,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37、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8、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9、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未食用完毕的应进冷藏室,隔天取出应加热彻底后食用。
40、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41、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4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3、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44、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45、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46、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7、食厅每天扫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48、成立卫生检查组,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餐厅经理及学生代表组成。
49、奖励与处罚:获集体奖者,奖200元,获个人奖者,奖20元,集体被罚者,罚款200元,个人被罚者,罚款20元。
50、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0句菁华
1、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5、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7、加强门卫值班巡查,严防食堂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8、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进出食堂、仓库、餐厅时必须及时关门。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县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工作,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
10、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长发。
11、购菜要新鲜,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严禁有变质饭菜上桌,严防食物中毒。
12、厨房内要经常灭鼠除蝇,防止发生传染病。
13、炒菜油放置要远离火源,确保灶门关闭;煤渣出炉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灭火降温,以免发生火灾。
14、下班离开食堂前必须关闭各处电源(冰箱除外)检查各处阀门,收拾好各种器具。
15、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16、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7、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8、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19、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20、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22、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4、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每月处理一次。
26、学生餐厅及加工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等设施。
27、食堂周围25米内不得有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8、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应铺设到墙顶。
29、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称量工具、专用采购使用台帐;
30、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亚硝酸盐,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31、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32、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33、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34、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5、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36、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37、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38、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39、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40、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60句菁华
1、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2、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3、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4、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7、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8、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9、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10、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11、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12、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3、3标签标识
14、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5、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16、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17、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8、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1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20、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2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2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2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25、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26、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27、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28、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9、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30、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31、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3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3、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34、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6、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38、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用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9、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0、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3、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4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5、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46、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7、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48、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9、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50、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52、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53、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56、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5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5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59、根据经验对购进的食品样品进行感观质量评定。
60、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2、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3、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5、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6、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1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2、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4、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15、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6、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17、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8、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19、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20、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21、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22、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23、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监管部门。
24、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5、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26、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27、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28、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29、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3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31、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34、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5、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6、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37、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38、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39、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40、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41、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42、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43、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4、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5、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46、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4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48、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49、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50、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50句菁华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4、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6、8提交自查报告。
7、1原辅料存放
8、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9、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10、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11、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12、3天*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3、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4、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15、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16、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18、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19、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20、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21、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22、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23、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2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26、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监管部门。
2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28、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2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0、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31、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2、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33、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4、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35、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6、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7、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8、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9、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40、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41、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2、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43、协助所在单位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样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4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5、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46、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47、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分类摆放。
4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49、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0、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